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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太行大峡谷在承包给河南夜来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经营”一年半后,当地政府却以承包者合同违约事由予以强制收回经营权。承包经营者叫苦不迭,声称投资近两千万元资金打了水漂。而当地政府却声称,承包者根本没实力再继续经营下去,早已违约在先。
一场关于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旅游景区的合约之争,一次对于公私合营的失败经营模式, 再次折射出了旅游景区公私联手经营背后的尴尬与无奈。
投资近两千万 非法经营一年半
群山巍峨,幽幽苍翠,流瀑四挂的林州市 “太行大峡谷”著名风景区,让游人流连忘返。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风景宜人的好地方,在这样的适宜旅游的季节,因为近日来的一场是非之争,惹得它更加引人注目。
一贯由政府管辖的风景区,缘何引外资求发展?一个广告公司,何以要承包耗资巨大的风景游览区?两个不相关的一政一企,因为一片美丽的风景打上了交道。
太行大峡谷地处河南省林州市境内,南北长50公里,东西宽1.25公里,海拔800~1739米,相对高差达1000米以上,远观群山如入云霄,煞是壮观。境内有三九严寒桃花开的桃花谷,三伏酷暑水结冰的太极冰山,千古之谜猪叫石三大奇观。及太行之魂王相岩,潭深谷幽仙霞谷,亦真亦幻仙台山,鬼斧神工鲁班门,等八大景观。
相关人士介绍,丰富的自然资源,使林州市王相岩乡得益匪浅。自1993年开发旅游以来,该乡政府直接投资,包括景区门票收入,向上争取资金,贷款等,累计形成固定资产8300万元。然而管理体制与发展的矛盾,规划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宣传营销与发展的矛盾,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使政府管理景区的经营模式入不敷出举步维艰。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提出要坚持“政企分开”通过出让、转让或合作资源经营权等模式,与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大企业集团联手开发,以此达到“以资源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的目的,甩掉政府投资的包袱和承担债务的风险。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河南夜来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来明公司)和北美汉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林州市旅游局在2006年签订了联手合作经营的合同,希望新公司的注资,能够使太行大峡谷焕发出青春与活力。
该合作经营合同中规定,自2007年1月起,夜来明公司与第三方北美汉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拥有该风景区的经营权,经营期限为50年。并且成立新的公司,新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甲方林州市风景名胜区有限公司以现有景区、景点设施评估作价出资占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0%,乙方夜来明公司及丙方北美汉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刘天章控股)出资额合计应占新公司注册资本金70%以上,乙、丙两方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然而,就在乙丙两方接收该公司经营管理权后,却因当地政府不给成立新公司的相关申报材料盖章而搁浅。夜来明公司与北美汉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投入了近2000万元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了长达一年半之久。其中还因为没合法经营手续遭到林州市工商局查处,并开出6万元巨额罚单。
后经当地政府协调,免去了其罚款。但催促尽快成立新公司,手续合法化,经营合法化的呼声,成了夜来明公司与北美汉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急在眉眼上的大事。
投资经营者遭遇“和平政变”
就在投资经营者四处奔波,为办理新公司事项做努力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
2008年6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夜来明公司董事长刘天章正在和公司股东商讨景区内仙霞谷停车场如何建设的事情。突然接到景区管理处经理郭久兴的电话,电话中,郭经理急促地对刘天章说道:“刘总,景区来了好多警察,还有检察院的人,政府也来人了,他们贴出公告,说从此刻起,该景区属于他们经营管理,咱们被赶跑了。”
两个小时后,夜来明公司得知,景区已经被当地相关部门接管。
当天,林州相关方面发布的公告称,因郑州夜来明公司投资不到位,当地提前解除合同,并接管景区。
“当时林州市派出了由公安、检察、法院在内的数个部门,分三路人马同时接管景区和管理处。”夜来明公司的史永胜说。
据记者调查了解,整个接管过程出奇的平静,除财务部门认为接管主体不合法,拒绝交出账目外,夜来明公司顺从地接受了现实,并快速撤离景区,仅留下史永胜作为留守人员。在景点更是毫无阻力,甚至得到了职工的积极配合。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天下午在石板岩乡政府会议室,当地政府召开了有多家行政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会议,明确了组织分工,由政府前去通知河南夜来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局随即收回了该公司的所有票据。有关部门组织景点工作人员开会,在留去自由的前提下,明确了各景点的负责人。下午5时所有工作基本顺利交接完毕。
“行动太突然了,之前并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我们有点措手不及。”史永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说。
据知内情的人透露,在夜来明公司接管之初,当地乡政府是不愿意的。而林州市政府对于夜来明公司的大力支持,让当地乡政府误认为该公司在政府部门有后台。而夜来明公司将错就错,默认了外界的种种传言,这也就促成了双方的合作。
合同签订了,可事实执行起来却有点难度。“一方面是政府承诺成立的新公司一直没有给办执照,当地的工商部门就一直以非法经营为由来罚款。另一方面则是当地百姓的不配合。”
到现在夜来明公司是因为没有执照,非法经营了一年半。刘天章说起自己投资的千万元资金,痛心不已。“我们一开始就光替政府偿还债务将近800万元。”问起能否讨回这笔资金,刘表示,政府曾承诺退回,但至今没有兑现。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夜来明公司和北美汉唐公司在与当地政府签订合同之后,合同要成立的“河南安阳林州太行大峡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夜来明公司称,在当地林州相关部门的一再拖延下并没有成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整个景区之中,夜来明公司只是经营了全部景区的大概1/3。1/3的景区面积,却每年要交200万的资源费,本来应在这200万元资源费之内的128平方公里自己并未占有经营权,这使得夜来明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了一次小冲突。“这也许就惹恼了政府,”史永胜不无遗憾,“应该与他们处理好关系的。”
在当地政府“和平”接管夜来明公司承办的旅游景区之后,新的门票也马上出现并流通使用。接管及恢复经营之快,让夜来明公司匪夷所思。
“这就是一场爷爷奶奶愿意的婚事,而家里爸妈其他人都不同意,现在爷爷奶奶去世了,掌权人就该显威了。”史永胜打的比方让人忍俊不禁。
两方各执一词 究竟谁先违约
9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林州市旅游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采访,靳林峰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件事情,是夜来明公司违约在先。合同上写明的是2007年预算建设投资为5000多万,而夜来明公司实际投资不过百万,基础设施基本没有变更,百姓对此很不满意,林州市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多次上交提案要求解除与夜来明公司的合作关系,我们被这事折腾得整天给他们解释”。
随着记者提问的深入,靳主任开始敏感起来,对于记者的提问概以“不清楚”“不知道”为由,躲避记者的采访。
9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再次来到旅游局进行调查采访,记者报明身份后,还没说采访什么事情时,王局长在屋内说的话让记者哭笑不得:“你别问我,这件事我不知道!”“那您能开开门谈一下吗?”记者想打开话题。王局长却以“我忙得很!”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就在记者准备离开时,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气喘吁吁跑到四楼找到记者说:“我们办公室靳主任邀请你下楼到办公室谈谈。”记者在该工作人员带领下,再次来到靳林峰主任办公室。
靳主任对于刚才的事情进行了解释,他说:“王局长去开会了,有什么事情我们可以谈谈。”但对于景区所发生的事件,靳主任则又表示很多情况他不了解。但他表示可以让其律师接受采访,随后他打电话通知其律师郭永红并约定下午3点钟在其办公室接受采访。
下午3点钟,记者在靳主任办公室见到了郭律师。郭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觉得发生这事很正常,这是一次公私合营的尝试,只不过是失败了,在事情进行协商没有结果之前,我们不能讨论谁是谁非。”
在郭永红律师所提供的关于解除太行大峡谷风景区合作经营合同的情况说明中,第一条就是“资金投入不到位”,另外,“资金偿还不及时,擅自转让股权,投资能力不足”等一一表明了夜来明公司违约在先,解除合约的理由。
而刘天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当地老百姓不配合建设,当地乡政府也拼命找事,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由于新公司无法成立,我们也不敢再冒风险继续投资了,这实属他们违约在先,怎么到现在却成了我们违约了呢?
郭永红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不是政府方不想合作,有合适的资源我们也乐意引进,只是当初对夜来明公司不了解,它的投资能力根本就不够,所以才导致发生这件事情。”
关于旅游经营模式的思考
景区经营管理权被承包,这是近年来涌现出的一个现象。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全国多处都出现了类似的景区被某公司或个人承包经营管理权事件,但一直到2006年,建设部才下文明令“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转让”。可对于一般风景区的经营权是否能够委托经营,国家目前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一些景区或承包者提供了商机。太行大峡谷经营管理权被承包,也正是在这一环境下顺利实施的。类似景区经营管理权被承包事件,在河南省并非独此一家。
记者查阅到的资料显示,早在2002年,专家就已经对风景区经营权能否转让展开辩论,当时建设部的态度是“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管理机构不得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企业不能承担规划管理责任”。2005年4月,建设部再次表态“禁止转让国家级重点风景区经营权”。事实上,对于经营权的操作,专家们认为“处于模糊地带”,没有全部“封死”,但也没有放开。大批名川大山被“转卖”给企业经营,并不乏运作成功的案例,但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景区资源被过度开发、环境遭到破坏、服务质量下降、管理混乱,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
( 作者: 本报记者 李明德 实习生 郭 露 文/图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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