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倒逼”干部选任监管
失责受追究,抓住了目前干部选任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接连四个“办法”,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此前虽有党内法规已对干部选任监管作出若干原则规定,但操作细则缺乏。观察人士指出,选人用人仍出现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失了具体的、明细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尤其是责任追究制度。
采访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上述法规性文件的出台,正是弥补这一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更严密的制度保障。通过探索和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干部选任的全过程监督,也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的重点内容。
源头“纠偏”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建提出的重要任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正是在这一思路延续下,对相应制度建设的推进。
回溯近年来公开处理的官员“落马”案件,一些干部提拔不久就出现问题,多年带腐在岗、边腐边提的现象也不为少见,由此引发人们质疑:为什么管不住腐败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认为,首当其冲是选人用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年落马这么多高级干部,应在源头上有所交代,制定更为严格和完善的干部选任制度,来加大治腐力度。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本身,成为买官卖官的滋生地,也是腐败的重灾区。
“用人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腐败问题得不到很有力的抑制。在这个时候加大对用人制度方面的规定,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问题,非常重要。”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说。
此前,有党建专家评论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执行不到位,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出现所谓官场“潜规则”。依照潜规则,干部有德无德不重要,干好干不好也不重要,关键是要无原则地“紧贴”上级领导,领导也可以通过钻选任程序的空子,甚至架空程序,用“官帽子”予以回报。这种潜规则的盛行,使得干部选拔任用成为事故频发的地带。
组织部门的调查显示,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是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三种最突出表现。
此次中央出台的文件,界定了39种责任追究情形,全面涵盖了当前干部选任中的显著问题。许耀桐将之概括为三“唯”四“不”。
三“唯”指任人唯亲,只重用亲戚、亲信,搞裙带关系,搞小圈子;任人唯利,别人送钱送礼,就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甚至公然买官卖官;任人唯上,只要上头有交代,就不讲原则,不严加考察,甚至明知有问题也不吭声。
“比如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档案‘一身是假’却一路升迁,她的履历里写着13岁参加工作成为部队某大型医院药剂师,造假已经离谱了,当地的组工干部难道看不出来?就是因为上面有人交代,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耀桐说。
四“不”则是不搞民主,不讲规则,诚信不高,监管不力。
许耀桐从上述四个文件的出台分析,中央有关部门在工作思路上将更加注重源头治理、责任治理和细节治理:
源头治理。目标直指跟选人用人相关的组工部门,以及党委、纪委,在追究责任时就找这些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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