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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控室成“电影院”男子楼梯亲热被保安“直播”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02 12:01:40   来源: 浙江在线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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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自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在业主背后讨论业主的隐私行为是否属于侵权呢?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表示,“流言,不再是想说就能说的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李慧律师说,“隐私权”在中国的明文法律条文中得以正名是一件值得恭喜的事情。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因此,如果小区保安在监控看到了某些业主不恰当的画面,是不能随便开口流传的,更不要说是上传网络了。

  因为这属于业主隐私。不管物管人员使用怎样的辞藻来指向某个业主,只要描绘的信息,能够让人知悉是哪位业主或居住在何处的业主,就侵犯了具体自然人的隐私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知道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隐私。(编辑 r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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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通讯员韩伟樑钱小平本报记者岳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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