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表明我国将明确家电召回制度。
家电产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最切身的利益,一直以来,国内迟迟没有明确的召回制度。此次实施的召回制度将做出一系列规定,而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则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此前我国没有形成独立的强制性召回制度。一些厂商为了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均采用“免费维修”、“免费升级”等来避免提到召回。一些企业更是为了利益,与受害的消费者“私了”。此外消费者不能接受一些外资品牌在召回措施上对中国消费者和国外消费者的差别化规定。这均让我国家电召回制度一直难以启动。
相关专家表示,此次规定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家电产品质量,同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也是对家电企业一个约束。另有专家认为,问题家电的召回不仅不能对自身品牌产生影响,反而会树立在行业和消费者中的诚信,从而推广品牌形象。
质检总局就《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意见(全文)
(中财网)
为了加强家用电器产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消除其可能导致的损害,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今日在法制办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可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或通过写信、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征集截至201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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