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8日电(记者姚玉洁)上海等5城市自去年7月6日率先在全国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币结算渠道畅通,出口退税及进出口报关政策清晰明确,操作流程便利,受到试点企业普遍欢迎。截至2010年7月5日,上海市累计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89亿元。
统计显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货物贸易进口168亿元,货物贸易出口9亿元,服务贸易12亿元;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54亿元,人民币跨境拆借和账户融资52亿元;境内银行代理清算网络不断扩大,共有21家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202个,其中52个来自港澳地区,150个来自包括东盟在内的38个国家。
为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今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将不再受限。此外,根据扩大试点的要求,上海出口试点企业的数目将进一步增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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