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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被控四宗罪
2日上午,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审。文强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而受到检察机关的指控,其中受贿指控高达110余起,文强当庭表示对部分指控持有异议,特别对其强奸罪指控,文强当庭宣称“完全不是事实”。
10时许,一身黑色着装的文强被法警带上法庭,虽没了往日的傲慢,但看上去还算平静。文强共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四项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6年至2009年的10多年时间里,文强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近20家单位或个人财物1546万元。
2000年至2008年间,文强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为组织者、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收受其所送钱财78万余元。
另外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为3094万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1625万元,文强和家人能说明来源的犯罪所得只有406万元,余下106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07年,文强认识在校女大学生巫灵(化名),两人在一起喝酒时,将其灌醉后安排人将其带至渝北区渝通宾馆,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后来两人又发生了几次性关系。
同时,与文强一天同上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周晓亚、原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总队长赵利民、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涛四人。对指控持有异议
“我和妻子收受他人钱财是事实,但不是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文强在庭上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有异议,他认为,许多人送他钱或他收了一些人的钱财,但别人并没有要求给办事,这个不算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
他称,自己3天前过完了2009年的生日,因自己过生是依照农历,就是每年的腊月十七,临近春节;这个时候家人、朋友都会为他过生,他的许多钱财也都是这个时候“过生”或别人给他“拜年”送的。
其中高额的外币,则是好友相送。文强在陈述中还强调,收受的钱财有的知道谁送了钱,但不知道数量,有的钱他根本就不知情,他称这些都是妻子周晓亚在处理。
对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文强说,这些也不是事实,特别对包庇马当这一指控,文强说在自己被逮捕前他都一直不知道马当是黑社会,马当也未要求他帮过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文强称,不知道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同时,文强特别重申强奸罪不是事实,根本不存在,他似乎想对此指控加以特别说明,但被告知,强奸罪的审理在最后进行,由于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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