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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流失民资受损 土地荒芜百姓遭殃
“为达到目的,他们甚至赤裸裸地威胁我说:‘国有资产拖在这里烂掉也没人负责,你私人的钱拖得起吗?’”李明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海东2007年推进的“彻底改制”与2005年8月的悄悄改制不同,其改制方案须上报国资委,由原南汇区国资委委托上海华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这次评估发现两大问题。”陈树荣说,“一是2005年8月的增资扩股不合程序;二是李明官收购大友股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资产评估公司于2008年6月作出的海东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发现,其中并未谈及李明官收购大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只是认定海东2005年8月增资扩股中存在问题,并要求私人股东“追加投入6053752.62元计入资本公积”。
据了解,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组织国内著名法律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甦、北大法学院教授尹田、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崔建远等就此研究分析后认为:李明官与私营企业大友签协议并取得股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区国资委和海东公司如强令李明官退出股权,可追究其“滥用职权罪”。
在上海市康平路165号院接待室里,市委督查室的张汝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市委主要领导早在去年就将李明官举报信批转下去,要求查处。对于查处结果,张汝金希望记者去区委了解。《经济参考报》记者来到浦东新区,区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张建堂要求记者留下书面采访提纲,但至今过去一个多月却未得到答复。
为何对已查实的海东6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做处理,反而要逼“应受法律保护”的李明官退出呢?
“区国资委陈仑和海东陈树荣等人,是海东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责任人和受益者。他们编造谎言逼我退出大友,目的是要把大友股权连同康虹花苑项目开发权再转让给一个姓蔡的开发商,以掩盖他们的腐败并获取更大的利益。”李明官透露说,“为达到目的,他们甚至赤裸裸地威胁我说:‘国有资产拖在这里烂掉也没人负责,你私人的钱拖得起吗?’”
看来,李明官真拖不起了,开始四处举报。与李明官同样拖不起的,还有康桥村200余户村民,按照约定,村民们应在2009年12月底前回迁进“康虹花苑”,但如今逾期半年,回迁地仍旧荒草一片,他们怨声载道,也开始四处上书。□记者 李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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