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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透过律师黄珊珊发表的声明中强调,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钱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财产;有关孙志浩在诉状中主张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由其父母给贾母每月10万元、共180万元,贾静雯已在2008年5月8日汇款120万台币给孙的父母,另外汇款约200万4500元给孙志浩。
声明中同时指出,孙志浩从未给付她及孩子生活费用。2006年发生家暴后,两人在8月签离婚协议书,就已经相互抛弃对方财产。但孙志浩在2日“绝地大反击”,也传了一纸紧急声明稿给台湾各大媒体,他强调,贾静雯说他要求索讨2600万赡养费,根本和事实完全不一样。孙志浩在声明中强调,他只是想要回原本就属于孙家的钱,包括和贾静雯共同持有的上海房子,还有孙志浩父亲代垫的500万。孙志浩分6点,细数付过哪些钱、没收过哪笔钱,一条一条解释清楚,洋洋洒洒写了两大张纸,他强调,此举为的是要让外界知道到底谁在说谎。
孙志浩澄清指出,绝无家暴,是贾静雯在上海强行带走女儿,她才被迫签下离婚协议书。而对于贾静雯称自己爱女儿胜过房子,孙志浩也坚持自己对女儿的爱,表明不放弃争取监护权。 艺人贾静雯与丈夫孙志浩的离婚及女儿监护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月12日上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短短两个多小时,两人签字同意离婚,孙志浩放弃赡养费,在上海购置的房产则归孙家所有;由于孙志浩父母到场执意要进入法庭旁听,因为违反规定被请出庭外。
[4]确定签字离婚
贾静雯和孙志浩的离婚争女官司,今(1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进行第三次开庭,两当事人都出庭,上午十一点左右庭审结束,确定两人签字离婚,上海豪宅归孙家所有,至于孙家给贾的聘金五百万(新台币),及孙志浩提请“夫妻剩余财产分配”的两千六百万(新台币),贾静雯都不需支付。
庭讯结束之后,贾静雯一语不发走出法庭,一身黑衣又剪短头发的贾静雯,眼眶红肿,面对记者追问,只是稍微摇摇头,神情看起来相当疲惫。
今天的开庭的处理重点在于离婚案,至于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要等访视报告呈交法院后,再由法官定夺是否开庭,让双方有陈述及辩论机会,暂时不会有结果。
今天一开庭就出现意外插曲。前两次也没有出现的孙志浩父母,护子心切,不但陪同儿子前来,还执意要进入家事法庭旁听,不过由于家事法庭只能有当事人和双方律师进入,孙家父母的行为,引发贾静雯律师的强烈抗议,协商十分钟不到,孙家父母就遭请出庭外,让这起官司平添了火药味。
根据转述,贾静雯和孙志浩两人在庭上当场大吵,步出庭外的贾静雯眼眶红肿,似乎在庭上曾经痛哭过。(编辑: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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