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死亡’教师自己负主要责任、后果自负,这难道就是我们奔走9年盼来的公正的处理结果吗?”6月28日,韩福平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气愤地说。
2001年,邢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韩福平被分配至河北任县旧周学区任教。可是从2001年6月到任县旧周学区报到至今,她从来没有机会站在这个本来属于她的讲台,也没有领取过一分钱的工资。更为荒诞的是,2004年年底,她已被任县有关部门以死亡为由取消了编制。
6月23日,任县纪检委公布了相关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任县纪检委提供的《张永辉反映韩福平公职被取消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以下简称《处理情况》)对韩福平的“定性及处理意见”为:2001年6月到旧周学区报到后,经学区多次通知一直未到岗上班,本人自始至终未与学区校长、会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有关部门见面,此行为是本案发生的根源,韩福平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维持县有关单位对韩福平作出的停发工资、注销名单的原处理结果。
韩福平告诉记者,在任县纪检委最新的调查结果中,对一手制造她“被死亡”的责任人,只认定县编办副主任贾增申作为审核人员应负一定责任,为此,县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再没有任何人被问责。
上班“口信”是否捎到,双方各执一词
在《处理情况》中,任县纪检委调查认定:(2001年)6月20日麦假开学几天后,韩福平没有按时到岗上班。旧周学区多次安排人员给韩福平捎信到岗上班。旧周学区便在此后上报各种工资、医疗保险等报表中,均不再填写韩福平的各种信息。2004年12月,县编委办在编卡转换编制证书时,依据旧周学区上报的单位编制报表(旧周学区未上报韩福平),停发了韩福平的工资。
6月28日,任县纪检委副书记尼文波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纪检委调查,旧周学区曾先后通过4人给韩福平“捎口信”,通知其上班。这4次“捎口信”,都因为韩福平没在家,只是通知到了韩福平的哥哥、嫂子。
尼文波以“保护证人”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捎信人”的姓名。
韩福平的嫂子2007年因病去世。任县纪检委工作人员苗国栋向记者表示,今年6月,任县纪检委向韩福平的哥哥韩春林核实,“韩春林说,在街上遇见本村的一个人,说:韩福平分配了,让你们去办手续呢。”苗国栋称,调查时他曾追问韩春林是否转告了韩福平,韩春林表示记不清了。
“任县纪检委的调查混淆了‘通知报到’和‘通知上班’这两个概念。”张永辉强调:“只是有人捎口信说通知我们报到,百分之百没有人到家里通知让韩福平上班。”
他介绍说,2001年6月,由于他和妻子韩福平在邢台市打工,得到消息前去报到时,的确比其他分配人员晚。
当时在旧周学区“麦假”期间,他们找到正在地里干农活儿的学区会计于江海,“我把报到手续交给于江海,并询问我们报到还需要办什么手续,什么时候能上班?”张永辉告诉记者,于江海当时答复说,这样就算报到了,何时上班等通知吧。但此后再没有等来上班的通知。
旧周学区究竟有没有“捎口信”通知韩福平上班,双方各执一词。为此任县教文体局副局长刘桂刚也向记者承认“捎口信”的做法不规范,并表示今后类似情况教育部门应出具“通知书”,“省得打口头官司”。
河北师范大学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王宝治认为,旧周学区通过“捎口信”的方式通知韩福平上班的做法是法律不认可的。
在王宝治看来,第一次上班与日常上班的行为是不同的。第一次上班是确定工作关系的第一步,是很关键的一个“点”。“作为这样一个关键点,显然不能以‘捎口信’来通知。”他认为,旧周学区通知韩福平上班作为一个公权力行为,必须以正式的方式、程序、路径来实现,而口头、电话,均是非正式的,公权力行为毕竟不同于私权行为。
任县纪检委副书记尼文波并不认同这一说法:“那么多人都通知到了她的‘至亲’,她的‘至亲’没有通知到她,法律应该追究她‘至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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