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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信用户被消费10元话费 消费者索赔百元被驳回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16 09:23:55 来源: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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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消费”10元话费状告电信公司索赔百元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南南 凯慧

  东方今报讯 郑州市民赵先生,手机莫名其妙“被消费”10元,当他咨询客服人员时,不仅没弄清原因,反被敷衍。赵先生于是要求电信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100.10元,并以其姓名将款项汇到河南省红十字会。

  据赵先生诉称,2009年9月,他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消费10元。“感觉莫名其妙”,赵先生立即打客服电话10000咨询,客服人员告知,“这是联通定制的,电信不知道。”赵先生说,他告诉客服人员,自己就是联通员工,对方这样不负责任地推脱责任,让他很生气。

  赵先生后来查询账单得知,他的号码在2009年3月不知通过什么途径开通了两项增值业务,但当时没扣费,原因是员工套餐免费。到2009年8月末,取消了员工优惠,所以从当年9月就不再享受优惠,开始扣费了。

  赵先生认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简称电信郑州分公司),出了问题不去解释而是推脱责任欺骗用户,并诋毁联通公司的形象,这让他受到了损害。

  故赵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电信郑州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100.10元,以其姓名将款项汇到河南省红十字会,并将汇款凭证寄送到他的家中,同时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电信郑州分公司称,已将100.10元汇款到省红十字会,但赵先生要求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道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信郑州分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9日将100.10元汇款到河南省红十字会,所以赵先生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10元,然后以其姓名汇款到省红十字会,寄送汇款凭证和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7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编辑:禹亚楠)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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