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消费”10元话费状告电信公司索赔百元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南南 凯慧
东方今报讯 郑州市民赵先生,手机莫名其妙“被消费”10元,当他咨询客服人员时,不仅没弄清原因,反被敷衍。赵先生于是要求电信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100.10元,并以其姓名将款项汇到河南省红十字会。
据赵先生诉称,2009年9月,他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消费10元。“感觉莫名其妙”,赵先生立即打客服电话10000咨询,客服人员告知,“这是联通定制的,电信不知道。”赵先生说,他告诉客服人员,自己就是联通员工,对方这样不负责任地推脱责任,让他很生气。
赵先生后来查询账单得知,他的号码在2009年3月不知通过什么途径开通了两项增值业务,但当时没扣费,原因是员工套餐免费。到2009年8月末,取消了员工优惠,所以从当年9月就不再享受优惠,开始扣费了。
赵先生认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简称电信郑州分公司),出了问题不去解释而是推脱责任欺骗用户,并诋毁联通公司的形象,这让他受到了损害。
故赵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电信郑州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100.10元,以其姓名将款项汇到河南省红十字会,并将汇款凭证寄送到他的家中,同时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电信郑州分公司称,已将100.10元汇款到省红十字会,但赵先生要求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道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信郑州分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9日将100.10元汇款到河南省红十字会,所以赵先生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10元,然后以其姓名汇款到省红十字会,寄送汇款凭证和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7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编辑:禹亚楠)
( 作者: 编辑: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网友点击 | |
娱乐新闻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