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的制度,也要有强有力地执行,否则制度再好也是镜中花、水中月,甚至成为如花似锦的政绩工程的一个光环。别的不说,单就这个“领导下井”制度而言,虽然没有这次规定那么明确,早在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就要求:“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可想而知,如果这个规定得到有力执行,矿难问题也许不会让人如此纠结。
再进一步追问,煤矿安全的硬规定之所以遭遇“软执行”,无疑在于人的因素。说得明白一些,矿难首先是人祸,而制造这一人祸的始作俑者恰恰就是那些“领导”们。
制度踩空、责任缺失、监管失效,最终使得矿难成了难以化解的“世界难题”。问题就出在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及其官员的失责。如果这些身在一线的地方官员能够认真负起责任,用不着那么多看似严格的制度,也用不着一出矿难就各方大员云集现场,企业都不敢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制度,更不敢拿矿工的生命当赌注。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中国政府网23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根据通知,我国将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另外,国家安监总局23日通报称,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类事故共死亡33876人,同比减少4174人,下降11.0%。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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