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0日报道《爬上塔吊讨欠薪 触犯刑律被判刑》
引发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不少读者通过电话、邮箱等与本报联系,发表了看法,有些人说他为了3000元闹得被判了半年不值得,有些人却认为他闹可以但不能变成敲诈,更多的人则痛诉现在的讨欠薪艰难。深圳打工者云集,欠薪纠纷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天是别人遭遇欠薪,明天也许会是自己直面这个难题,究竟该如何应对呢?如果说,理智讨薪是打工者的必由之路,那么政府又应当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一男子以准备跳桥相威胁进行讨薪。(资料图片)本报记者 汪阳 摄
案例:
个别工人用偏激手段“讨薪”
爬上塔吊的宋某是宝安区一工地的工人,老板欠他3000多元钱,讨要未果后,他爬到30多米高的塔吊上,干扰了工地正常施工秩序,索要欠薪加精神损失费、爬塔吊风险费等合计5万元。当他拿到5万元钱时,就落入了法网,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2月,深圳平湖一家工厂准备在6日给员工们结薪放假,然而一名女工却坚持要先拿钱走人,因要求得不到满足,遂爬上6楼楼顶要跳楼,工厂被逼与女工结算。女工拿到钱的要求得到满足,而走人却是不易,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派出所拘留。
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物业公司房租水电费20余万,拖欠32名员工3个月的工资共计近9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伍某却销声匿迹。被欠薪的工人怕工钱要不到,在劳动部门已经介入处理的情况下,部分工人在上班时间拉横幅堵塞城市主干道,造成了该路段10分钟内无法通行。福田区公安部门依法对乔某、梁某等27人处以5至10日拘留。
爬高、堵路,在工厂和路上扯条幅,成了工人讨欠薪的惯用偏激手段。在深圳以及国内其他城市,均不时有这样的讨薪事件见诸报端。
分析:
偏激手段“闹薪”害人害己
个别讨薪者采用偏激手段讨薪,最终讨薪变成“闹薪”,引发群体事件。往往,个别讨薪者还觉得自己闹得有理由:一来,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们怎么闹都是可以的;二来,他们中不少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溥,没有意识到“闹”的后果。
爬到高楼、塔吊、铁塔上,上演“跳楼秀”来讨薪,非常浪费社会公共资源。记者曾见识“跳楼秀”现场,当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消防、民警、城管、120等相关人员都到齐,围观群众更是成百上千。有市民评论此事时说:“为了生命,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但是,有个别讨薪者,是完全出于‘秀’的目的,让这么多人跟着受罪,就太不应该了。
堵路的方式,更是令群众痛恨。深圳上下班高峰期的交通本身就比较拥挤,一个小小的车祸就能造成大堵车,更别提一些讨薪者堵路了,往往将道路围着水泄不通,严重妨碍公共秩序。
实际上,讨薪者这样“闹”薪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往往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一些讨薪者被处以拘留,而像那名爬塔吊的讨薪者被判了刑,就算欠薪拿到了,也难开心。(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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