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杭州7月27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刘波)经过连续近四个小时的审理,今天下午1:2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委原书记谢再兴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结束,谢再兴当庭承认自己杀人事实,但辩称自己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直接故意。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今天的庭审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小法庭进行,被害人邵颂乔亲属和谢再兴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志平宣读的起诉书指控,谢再兴在浙江省三门县工作期间结识被害人邵颂乔,后两人交往渐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2006年3月,邵颂乔调来杭州工作并迁居杭州,此后二人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009年11月13日邵颂乔乘坐谢再兴驾驶的轿车来杭,11月15日上午,谢再兴与邵颂乔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某小区邵的住处内发生争执,谢再兴在该室主卧床上使用被子裹压邵颂乔身体,并采用捂嘴、扼颈等方式致邵颂乔死亡。
为毁尸灭迹,谢再兴先取该室内菜刀在该室卫生间内将被害人邵颂乔尸体肢解为头、双下肢及躯干四部分,后外出购得编织袋四只,将尸块分别装入袋中。谢再兴将包装好的尸块及邵颂乔随身物品等先后搬入轿车内驾车返回温州,途中谢再兴欲将尸块沉入水中,遂打电话要求其弟、司机等人准备钢板、铅丝、绳索等沉尸工具。谢再兴在获取工具后,又对已包装的尸块外固定钢板、套上蛇皮袋、捆绑绳索等进行再包裹,并于当晚将尸块全部抛入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梅岙大桥下的瓯江内。
庭审中,谢再兴对检察机关指控他造成邵颂乔死亡并死后分尸、抛尸的事实无异议,但辨称自己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直接故意。控辩双方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谢再兴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是否已经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及谢再兴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辩论。在最后陈述中,谢再兴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但认为自己坦白交待好,要求从宽处理。
法院将择日宣判。(编辑: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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