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国家一类新闻网站--中原地区最大的新闻门户网站 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万象

记者报内幕被通缉 杭州一财务总监翁安余被公安厅带走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29 09:52:27 来源: 中原网综合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专家建言:对于损害企业信誉罪,最高法院应出台司法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告诉记者,对于损害企业信誉罪,最高法院应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对于媒体及媒体从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触犯法律,什么情况下不触犯法律,做一个界定。因为知情权不等于言论自由,它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在一些复杂的报道上应当允许有一些疏漏。在保障企业权益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应当有一个平衡,这样也有利于企业维权。

  “目前,中国没有新闻法或者大众传播法,新闻报道的边界模糊不清。”喻国明认为,一般来说,报导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媒体,而非其从业人员。目前大量记者被起诉,是企业的一个诉讼策略,为的是给予记者群体一个威慑的作用。

  网友评论:并非是对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

  记者这个职业被列为高危是事出有因的。除了因为记者经常要在事件发生的最前线之外,还因为记者这个工作往往并不是以歌功颂德为主,而是要面对社会的阴暗面,有良知与职业操守的记者都以此种责任为自豪。但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他们直面的只是社会当中不可见人的一面,而民众的知情权则给了他们报道的权利,政府的执法机构则应该在背后保证其权利的实施以及人身的安全。

  而当一级政府机构不但不保证记者采访的权利,反而因为某些原因动用手中强力的、貌似合法的权利对其进行打压之时,记者的安全也就岌岌可危了。这可以从经常性报出来的打记者、阻拦采访等事看得出来,并且这些事远不是只有被采访对象所作,经常能够看到警方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米兰昆德拉说过:记者的权利就是提问。记者的这个权利背后,其实是现代社会所必须拥有的舆论监督的权利,这个权利并非是自上而下赋予的,而是由民众的最基本知情权所赋予的,这是天然合理、合法的权利。所以,这次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对记者所下的黑手,背后到底有没有其他原因不好说,但这并非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如果此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令其得逞,关在他们拘留所、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是一个记者,而是舆论监督本身被审判。当一个社会中的记录者因此而噤若寒蝉之时,这个社会会堕落到什么程度想必是可以预期的。(五岳散人)

  综合南方都市报、经济观察网、和讯网、搜狐网、财经网、价值中国等相关报道

( 作者: 编辑: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