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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被蛇咬 十年怕草绳悟语
·林洁 梁克毅·
关于裴树唐,一直有一个没有得到证实的“揣测”:24年前,审理裴树唐强奸一案的审判人员当时就是存有疑虑的。
因为,裴树唐这个“强奸犯”居然只被判处了7年有期徒刑。
如今,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量刑越来越轻。可是,在24年前可不是这么回事,强奸妇女的量刑都偏重,动不动被判处死刑的比比皆是。这几天,还有媒体专门回顾了1984年的一个冤案———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年仅23岁的河南小伙子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他5月被枪决,6月真凶就落网了。
而7年有期徒刑在当年怎么看都是个有点怪异的“轻判”,更何况裴树唐这个“强奸犯”还死不认罪,没有任何可以从轻的理由。
可以查到的是“一审法院认定,当日下午裴树唐乘其他人下班后,对青年演员刘建萍起歹意,紧锁房门对刘进行了强奸,上列事实由证人、受害人证言证实”。也就是说,当年这个强奸案,仅凭受害人刘建萍的控诉以及其未婚夫的证言就定罪了。而那些疑点“受害人何以9天后才报案?”“受害人何以没有任何物证?”等等,全都被忽略了。
如许年,当一桩桩冤案被揭开时,我们看到的几乎都是“有罪推定”在作祟。
直到今天,“重证言轻证据”的例子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依然大量存在———就在本报记者在甘肃探寻裴树唐“强奸案”真相时,被浙江警方误捕的广东打工妹林贝欣终于回家了,因为一张遗失的身份证、因为犯罪团伙成员在公安机关的一句供词,这个19岁的姑娘被警察千里迢迢“请”到了义乌,一路上还毫无遮掩地戴着手铐。
与裴树唐、赵作海、佘祥林比起来,林贝欣实在是个“好命”的人———她只失去了12天的自由、在看守所洗了几天厕所而已,不用花24年写申诉状。不论如何,这或许说明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在不断“完善”、不断“进步”中的,人们也有理由相信,公安政法机关办错案、抓错人的几率并不高。
可是,这就好比民航安全系数———它确实很少出事,它比汽车安全得多,但一出事就是大事、就是无法挽回的阴阳相隔,是再多的安全飞行记录也无法弥合的恐惧。
昨天,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在出席一次会议时说,个别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个别单位纪律作风有所松弛,队伍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所产生的影响,是我们做多少工作,破多少案件,付出多少流血牺牲都难以挽回的。
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最不能被影响的。因为那牵扯着公民对国家的信任。
裴树唐也好,林贝欣也罢,传递的是同一种呼唤:中国刑事鉴证体系的完善步伐,应该要更快一点才好。(编辑: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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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鲁钇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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