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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成都超市少女被搜身记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8-05 08:08:50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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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手机报,移动发ZZSJB到10658300;郑州晚报手机报,联通发701到10655885,电信发18至106592066。3元/月

  记者在二楼找到了疑似视频中着工装的女子李兰(化名)。当她看到记者拿出网络上那张照片时,立即否认自己就是图片中的那名工作人员。

  与记者闲聊时,一名欧尚工作人员说,超市每天都有偷东西的事情发生。为此,单位加强了安保,设有内保和监控。一旦走出收银台后检查出有没付款的物品,就视为盗窃。嫌疑人会被带进监控室,由同性别内保人员监督对方拿出东西。情节严重的才会报警。

  律师说法:

  超市和发图者都涉嫌侵权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说,任何超市或个人都没有权力对顾客进行搜身,即使消费者偷了东西,确实要搜身检查,也只有侦查机关、警察才有权力。超市私自搜身,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可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视情节轻重,要求对相关人员、单位进行批评、罚款、治安拘留,并且还可以提出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

  超市方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相应的图片资料,避免丢失。擅自在网上发布消费者被搜身的图片资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名誉权,消费者应当要求网站马上删除。否则,被侵权者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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