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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今天接到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职工的材料中反映,负责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
《通报》称,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
显而易见,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次油港爆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匪夷所思的是,该公司在尚未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明确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之时,却召开了“表彰大会”。据该公司职工反映,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为了功臣,立功受奖。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
据了解,在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于8月2日召开的“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有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该公司消防支队、石油储运公司、建安总公司储备库保运车间记集体一等功,供排水车间、安全环保处记集体二等功。以上立功单位的负责人等16人记个人一等功,另有28人记个人二等功。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中,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广大员工确实表现出了临危不惧、忘我战斗的英雄精神。他们举全公司之力,对抑制火灾险情的发展进行了殊死的奋战,这的确值得称赞。该公司有些员工认为,许多人应该奖励,但对于在事故中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大力表彰,相关责任单位的领导干部带头受奖,太不应该。也有人认为,
奖励是必要的,但应先查明事故责任,做到奖罚分明。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造成如此重大灾难和影响的责任事故,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妥。中石油及相关单位应该首先及时查清、公布事故发生的真相,毫不含糊地明确责任,承担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应该公开感谢、慰问为此次火灾做出巨大贡献的消防官兵等各界社会力量,然后才是内部表彰先进的事情。否则,有悖于事故的严肃性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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