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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要由云南省旅游局、财政厅牵头,云南省地税局、政府法制办、政府纠风办、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工商局、检察院配合。依照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账,同时要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由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在实行上述措施以后,对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私拿及消费场所私授回扣等行为要进行查处。
此外,云南旅游管理部门将进一步重点检查企业对导游薪酬机制的建立情况。按规定,导游必须拥有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以及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即通常所谓的“佣金”)“公对公”返还的奖励,奖励部分则由旅行社自主确定。
【剖析】 能拿两三千 谁还强迫游客购物
面对此政,业内人士及本地导游如何看待?他们的薪酬又是以何种形式构成?“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真能如人所愿,根治游客深恶痛绝的强迫购物问题?
多名导游在接受记者采访后均表示,“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未必能避免旅游强迫购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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