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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穷人”的道歉:
我说几个穷人组织了业委会,结果得罪了很多穷人。这事儿我还有点不明白,这当“穷人”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啊?如果是好事,那我是在夸他们,不必道歉吧?如果是坏事,那我骂他们几句,应该大快人心啊!怎么就有这么多人生气呢?所以我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穷人这事说不得,怎么说都是错。所以我在这儿郑重纠正:我们那儿业委会那几位,不是穷人,是富人!我说错了!我是真觉得我说错了!现在在北京要买个小套二得多少钱啊?穷人住得进那别墅区吗?当然,我还得补充声明一句:我说的是一般商品房,不含广大国家干部住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特价房等等,那些房子便宜是便宜,住的可多半不是穷人。我不敢误会广大国家干部是穷人,如果干部们觉得这预先声明还不够,干脆,我预先道歉!
5、关于“推搡”的道歉:
我说我那李姓徒弟和那周姓记者发生了“推搡”,引来很多群众批评我避重就轻,说打就是打,不是“推搡”。这都怪我平时学习不细致,只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推搡”,把人推死的有,把人房子推塌的也有,我就不知道一般老百姓就不能“推搡”。在受到大家批评后,我加强了学习,认真参考了前不久在湖北某单位门口发生了某事之后国家权威机关的权威声明,在这里,我郑重修正我的说法:李姓徒弟在与周姓记者的拉扯中行为粗暴。并请各位注意,此前我关于此事所说的所有“推搡”一律无效,改为“拉扯”。如果有哪位还认为这词不准确,我就没办法了,因为湖北那位已经住了院了,都还是“拉扯”呢,周姓记者总还没到那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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