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10日对广东“7·5”枪杀交警案件被告人胡益华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决定对胡益华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法院还判决被告人胡益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31317.4元。
中新社发 何娟 摄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更多图片】 中新社广州8月10日电 (索有为
李嘉琦)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10日对广东“7·5”枪杀交警案件被告人胡益华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决定对胡益华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法院还判决被告人胡益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31317.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益华,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开枪杀死被害人;在遭遇交警盘查时,为掩盖罪行,又开枪杀死正在执勤的交警,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此,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依法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上述判决。(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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