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康飞
大河报漯河讯 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漯河“追车门”事件,昨日上午在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双方围绕“公路局执法车是否违规执法围追堵截运粮货车”展开舌战,法院未当庭判决。
2009年7月2日晚,家住驻马店平舆县的杨学义拉一车粮食沿107国道送往新郑。当货车行至107国道漯河沙河大桥处时,撞上一辆拉钢筋的拖拉机,杨学义小腿被撞断。
出事时,一辆拉着警报、标有“中国公路”字样的执法车掉头离开现场。一辆漯河市检察院反贪局的警车停下,司机张军杰拨打110、120并抢救杨学义等人。
杨学义本人因车祸造成身体6级伤残。杨学义的二妹杨华丽,将漯河公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类损失费80多万元。
今年7月22日,郾城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昨日上午,郾城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杨华丽将漯河市公路局、交通局告上法庭。
原告律师认为,造成车辆事故的真正原因,是“漯河市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强行超车的危险方式执法,最终酿成悲剧。”原告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漯河市交警队调出的监控照片,以及漯河市公路局转给漯河市监察局的内部调查报告等证据,证明当时确有一辆“中国公路”的执法车亮着警灯在事故现场,并且对运粮货车进行围、追、堵、截。
漯河市检察院反贪局司机张军杰在“情况说明”中说,他在现场看到涂有“中国公路”字样的执法车辆,闪着警灯在追堵前面的大货车。
被告诉讼代理人称,当时确实有一辆“中国公路”车驶经此处,但由于只是执行公务,拉着警灯,并无追车,发现“前面因交通事故发生堵车,遂绕行”。
( 作者: 首席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康飞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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