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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出生、被外界视为暴富的吴英,是原本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她于2009年12月18日被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38426.5万元的罪名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但至今没有确定二审开庭时间。半个月前,她再次通过律师向浙江省高级法院转交一份上诉材料。
“约20页、数万字,全是手写在一本笔记本上的。”张雁峰说,吴英在上诉材料里力陈自己的冤屈,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借贷资金来源于相熟人士,并不是非法吸储,这些资金也被用于公司经营而非个人挥霍。 来源东方早报
减少死刑罪名 吴英们会否罪不至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银玉芝
近年来围绕死刑的争议早已超出司法领域,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究其原因,死刑不仅仅关乎正义,并与生命和道义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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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zynews_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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