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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浙江已有两例“集资诈骗”改判死缓的案例。2009年,在温州市中院,乐清农妇高秋荷和郑存芬,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但其后在浙江省高院的二审中,两人都被改判死缓。至于为何改判,浙江省高院主审法官不愿向时代周报记者提及。
上述系列死缓判例,似乎都对吴英的二审宣判,构成利好。不过,吴英的二审结果究竟是死是生,显然远不到提前下结论的时候。倒是一些值得玩味的细节,间或通过一些媒体传递出来。
今年6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分别作出批示。
《意见》明确: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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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zynews_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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