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国家一类新闻网站--中原地区最大的新闻门户网站 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万象

公务员如厕身亡被定因公牺牲 六成网友认为不妥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8-25 17:04:21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专家剖析

  周六、午休、聊天 不能否定工作状态

  对于大家对朱继宏在周六、午休时间、与女友上网聊过天,还是不是“因公”状态的质疑,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时福茂律师说,平时周六、周日属于法定的休息日,但是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属于工作时间。但是如果午休时间较长,可以离开办公室到食堂就餐或回家吃午饭,显然这样的午休时间不能视为工作时间。而有时午休时间很短,比如就在办公室用十几分钟的时间吃盒饭,饭后继续工作,这样午休应当视为工作时间。

  此外,对于网友质疑的聊天行为,时福茂律师说:“我觉得大家不用追究是不是周六、上厕所、聊天这些细节问题。工作时间主要看法律的规定,比如是不是在工作日、8小时之内。还要考虑单位的工作制度,比如当时是否属于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内偶尔做一些无关工作的事情一般并不影响工作时间的认定。因此,朱继宏事发前曾与女友聊天的行为不能否定其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的认定。”

  认定“因公牺牲” 工作岗位是重要标准

  解释了朱继宏是否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的问题,就有了讨论“因公牺牲”的基础。时福茂律师解释说,我国对“因公牺牲”的情形和条件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性质的确定,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将五种情形确认为因公牺牲:(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时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条例的精神,认定因公牺牲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在工作岗位上或基于工作原因。“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可以认定为因公牺牲。“如果就是在工作中去趟厕所,突然死亡,我认为可以视为‘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而认定因公牺牲。不能单从发生地来评定,认为死在办公桌就是因公牺牲,上厕所摔倒死亡就不是因公牺牲。我们必须审查他的死亡是否符合‘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的界定。”

  根据1979年国际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学会以及1970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猝死指的是: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

  除此之外,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比照这一标准,如果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而死亡,就不应认定为猝死,继而以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情形认定因公致残或因公牺牲。

  时律师认为,朱继宏7月24日下午摔伤,直至7月26日抢救无效死亡,是否能够符合猝死的条件需要医学上的评定。

( 作者: 编辑: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