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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八年
帮儿子讨回12.7万元赔偿
2002年初,龚婆婆开始不辞辛劳地替儿子讨公道,她先找到儿子的公司,公司称申诉期已过。她又找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说劳动仲裁的时间也过了。她又找到江岸区法院,结果再次被告知过期失效。一晃四年过去了,2005年上半年,她又将此事申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失望而归。
2006年开始,龚婆婆先后向省、市有关部门寄出上百封信,反映儿子的劳动纠纷。与此同时,汉阳区残联、汉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开始介入。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多方面的努力,2008年上半年,在省、市检察院的支持下,龚婆婆终于迎来希望的曙光,武汉市中院终于同意江岸区法院对龚婆婆儿子的劳动纠纷进行重审。2008年底,江岸区法院判定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对方不服上诉,2009年年底,武汉市中院再次裁定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龚婆婆感慨地说,前后经7次判决,她终于为儿子讨回公道。不久前,儿子获得各类经济补偿等共计12.7万余元。 (编辑
踏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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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李力力 舒均 实习生魏志靖 通讯员胡明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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