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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新生委员认为刑法第395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这一条规定的处罚力度太轻。他表示现在很多的职务犯罪或者是贪污贿赂罪,有很多的贪官在审查后,很多的非法所得不能说明来源,有些是时间长了说不出来,而有些是不愿意说。按财产来源不明定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很轻。现在很多案件涉及到财产来源不明罪,有的数额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鉴于这方面的犯罪越来越严重,牟新生委员建议这条能够修改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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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zynews_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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