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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物品 海关每次限值800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8-31 17:34:2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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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福州8月31日电   自9月1日起,个人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福州海关31日对外披露,中国海关总署日前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海关部门将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一律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新出台的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此外,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将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福州海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是由大陆客观形势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完) (编辑 踏歌)

( 作者: 记者 詹托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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