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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实施向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确保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多次提高包括在乡抗日老战士在内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为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党和国家对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老战士的关怀,中央财政将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地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在发放工作结束后,于今年10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民政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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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任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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