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湖北省黄冈市人事局发布“关于我市高层次专技人才子女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加分的公告”,引发争议。
“我们都是陕西省大学生村官,为什么其他省都能遵守自己的加分政策,而我们省不能遵循?”8月初,一些大学生“村官”针对今年陕西省公务员招录政策的新变化,在人民网的地方领导频道向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提出了上述疑问。
今年,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8月31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该留言作出回复,表示这一改变是因为“中央调整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同一天,《陕西日报》也刊登文章,以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该报采访的形式详细回答了这一问题。报道援引相关负责人的话称,“过去的加分政策已经很泛滥了,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
该负责人道出了这样一个现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泛滥由来已久,且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争议的热点问题。
在新一轮公职人员考录即将到来时,如何科学设置公职人员考录加分的项目和分值,进而规范加分政策泛滥的问题,被摆在了各地招考部门的面前。
加分项目名目繁多,频遭质疑
在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前,一份公务员考试加分人员名单让许多考生大吃一惊,因为获得加分的人数太多了,17万报名的考生中,光因少数民族一项获得加分的考生就超过了5万人。
其他的加分项目也不少,如“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获金、银、铜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加4分,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加4分,革命烈士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3分。
类似的加分政策在全国许多省(区、市)公职人员招录规定中都能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了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招录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公告及补充文件,发现可加分的项目共有十几种,主要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针对基层工作经历,比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
第二类主要与家庭因素有关,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第三类加分项目面向少数民族考生。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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