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11月29日,在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考点,考生们走进考场。当天,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在全国31个考区的44个城市的800多个考点同步开考,有近百万人参加考试。
但除了以上三类,某些省份还规定了一些特有的加分项。如湖北省规定,“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重庆市则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这些加分项目所依何据呢?事实上,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文件中,记者并没有查询到有关加分的规定,由此也导致名目繁多的加分政策遭受诸多质疑。
2010年4月,山东省泰安市公示公务员加分考生名单,有考生发现,公示名单中一些考生毕业时间为2009年甚至2010年,却因有多年基层工作经历获得加分,还有一些人将在城市社区、企业,甚至政府工作的经历也作为加分的理由。被曝光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公布加分名单,10名考生的加分资格被取消。
一位多次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士对论文可获加分颇有异议:“论文很容易出现替写现象,谁也说不清楚,公务员加分应当和自身贡献相关,这种涉及评奖的论文加分如果监管落实不到位的话,很容易被操作。”
一些地方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可获加分等明显有悖公平的加分方式,更是受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一些地方少数民族加分超越法律规定范围,云南纠正
各种加分项目中,唯有民族照顾政策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其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原人事部2007年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也有类似表述:“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不同地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规定存在差异。
部分省份对加分考生的民族和报考岗位所在地进行了限制。如重庆市规定,仅“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可以获得加分;青海省规定,“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加分;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可获加分。
有些省份则对所有少数民族实行统一加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少数民族加3分”。
有一些非民族自治地区也制定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比如安徽省对少数民族实行统一加分,“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
由于少数民族加分出现争议,在个别省份还出现了政策调整情况,比如云南省。
在2009年云南省的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中,对7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对4个特困民族笔试成绩加8分,对其余44个少数民族笔试成绩加6分。换言之,云南的所有少数民族均可获得6~10分的加分。2009年据此政策公示的加分名单中,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超过5万人。
这样大规模的加分范围及分值引发了部分考生质疑。有考生认为:“公务员考试竞争本来就十分激烈,如此大规模的加分是否有失公平呢?”
还有考生表示,少数民族可以享受6~10分的加分,而在社会基层奉献多年的考生只能加4~5分,有失公平。
对此,云南省开展了调研。2009年年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回复网友“公务员考试加分是否有失公允”的提问时表示,“在今后的考录过程中,将深入调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使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最终,据今年云南省的公告:“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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