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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网
南京徐老太事件始末
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后来大名鼎鼎的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有人通过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发现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提供证据的派出所在提供笔录的问题上出尔反尔,关于徐老太是专业碰瓷党的传言等等,而在其中网络言论几乎一致向着彭宇。
其中讨论最热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给出的判决书关于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认定逻辑。最高法院在《证据规定》中,对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徐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么就没有足够的理由来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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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任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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