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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台太低9岁女孩坠楼身亡 鹤壁淇县开发商赔付16.5万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14 09:35:06 来源: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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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王亚南 见习记者 张学军)9月9日,本报A07版以《窗台太低 女童开窗坠楼》为题,报道了家住淇县“名门世家”9岁的小女孩刘苗苗,早晨在打开卧室侧窗通风时,从4楼窗户不幸坠亡。事后,孩子的父母质疑卧室窗台的高度和旋窗开启的角度不符合相关规定。 

  【家属】

  开发商已赔付16.5万元

  9月9日稿件刊发后,开发商鹤壁名门置业有限公司即委托律师致电本报,声称小区上旋窗窗台上原本装有防护栏,只因部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为了美观故意拆掉了,所以才酿成悲剧。

  真实情况如何呢?9日下午,在开发商委托律师的陪同下,记者再次来到“名门世家”。经过挨家挨户登门拜访和随机抽查,证实“名门世家”新房在交付前,旋窗窗台上从未安装过任何防护设施。

  记者了解到,有部分业主出于安全考虑,自己加装了防盗窗,部分三、四楼用户为了孩子安全从内安装了防护栏。截至目前,还有1号楼3层、3号楼4层、4号楼1至3层、5号楼4层、6号楼2层、7号楼3至4层未安装任何防护设施,2号楼看不清楚。

  11日,记者经与苗苗家长电话联系获悉,事故发生后,淇县县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与开发商及死者家属协调,初步认定开发商和作为小孩监护人的家长,对苗苗死亡各承担一半责任。目前,开发商对此已经赔偿16.5万元,死者已安葬。

  【追问】防护栏何时安装问一圈无果

  悲剧已经发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建设部颁布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曾明确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米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的高度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米。那剩余业主的防护设施应当谁来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的楼盘又是如何顺利通过验收的?

  带着疑问,记者于13日上午再次来到淇县建设局进行采访。该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李红海告诉记者,楼房建设应由开发商从始至终负责,至于最后严把验收质量关的质检站领导,因正在外地,所以无法接受采访。当记者再次提出面见建设局分管领导时,李红海婉言拒绝。

  随后,记者拨通了开发商委托律师的电话,这名律师竟否认赔偿一说。

  事故发生后,亡羊补牢犹未晚。可从设计到监理、直至施工单位,包括负责质量验收的淇县建设局,大家却极力回避。“名门世家”小区隐患是否能消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刘丽雅)

  

  

  

( 作者: 记者 王亚南 见习记者 张学军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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