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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能难享土地增值
城市扩张主要依赖周边土地,提高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就会使政府成本增加,形成城市化资金的缺口。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补偿的费用为三类: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后两者归所有者所有。
如果立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最大困难在于如何确定补偿标准。沈岿分析,集体土地在没有转为国有土地时,没有真正的市场价值。中国土地市场是由国家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土地转为国有以后,通过诸如招拍挂等方式形成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
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因不能进入到一级土地市场,并不能简单地用市场价去补偿。如果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价格(暗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去补偿,又会产生比如土地增值归谁所有等问题。
沈岿认为,土地增值通常并不是农民投入形成的,而是政府或开发商投入资金对周边地区进行开发建设等诸多因素造成的。农民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但把土地增值全部“归私”,又忽视了社会的投入与贡献。这就带来一系列问题,补偿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还是国家仅提供指导性的标准,把权力交给省级政府?制订补偿标准时,是否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农民意见在多大程度上应予听取?都有很大争议。
如果将集体土地征收纳入中国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考虑,则问题更为复杂。马怀德分析,目前城市扩张主要是依赖城市周边的土地,提高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就会使政府支付的成本会大幅增加,形成城市化资金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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