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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于2010年7月13日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宋山木的侦查羁押期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延长羁押时间从2010年7月22日至8月21日止。昨日检察机关和警方均未透露延期羁押的具体理由。
据了解,目前宋山木仍被羁押在罗湖区看守所内,不因此次延长羁押期限改变羁押地点。
昨日,南都记者数次拨打受害人罗云(化名)电话对方均不接听。在延长羁押决定作出之前的几天里,罗云曾对此案至今未能起诉小有急躁和不悦。 (更多请看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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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任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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