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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只有两项指标不合格,连“小三阳”都不是,从医学上说,传染性极小。但得知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5月24日该公司通知她要解除与其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并提出了她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才作出此决定。在李晓娜的质疑和询问中,该公司最终承认是因为她乙肝两对半的体检不合格,才导致她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
“他们明知是违法的,所以给我的一份准备好的辞退报告上写的是不胜任这项工作。”李晓娜说,当时她一直坚持不肯签字,但人事部门的人说无论签不签,结果都一样,不用来上班了。迫于无奈,李晓娜在6月18日与单位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务关系协议书”后离开了单位。
“当时我简直都要疯了!”李晓娜认为单位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6月25日,李晓娜向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了投诉信。
人保局开出700元罚单
李晓娜说,房地产行业并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禁止从业范围,强迫体检乙肝两对半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何况还在双方已经建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之后。
令人欣慰的是,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投诉信进行了详细调查,确认了相关违法事实,并于2010年8月5日向房地产公司正式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7名招用人员的体检项目作出了700元罚款的处罚。
为了获得合理的赔偿,李晓娜委托律师于7月中旬向吴江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后,9月5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苏源房地产公司向其支付了3000元的赔偿金。
乙肝歧视依然盛行
“这个处罚决定意义重大。”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法律咨询版版主杨占青认为,这个罚单表明了当地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心,也警示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中要充分尊重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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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丁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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