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在我国可追溯到古代的奴隶社会。据《礼记》、《周礼》等记载,西周官学已有“国学”与“乡学”之分,并有小学和大学两级。西周大学,以习武为主,教师一般由军官担任。军训主要内容是习射,即学射箭,加驾御五种战车的方法等。这是我国古代最早对学生进行军训的记载。以后各朝代都有过对学生实施军训的记载。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也实行了童子军训练制度,并规定了童子军军事训练的内容和管理。
我国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真正走向正轨,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1955年7月我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第一次从法律上做出了在大学生、高级中学学生中进行军事训练的规定,并从同年冬季起,首先在北京体育学院、北京钢铁学院进行军训试点,后又增加了北京邮电学院等12所高等院校。在两批14所高等院校中,进行了21个军事专业课题的训练,受训学生达一万多人。从1955年至1957年间,教育部、国防部依据〈〈兵役法〉〉的规定,又先后批准在全国127所中等学校进行军训试点,受训学生达7万余人。当时,高等院校重点进行预备役技术军官训练;高级中学进行基础军事训练。实践证明,上述军事训练,对激发学生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以及扩大知识面,培养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更多请看下一页)
( 编辑:任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