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百度营的是不利之财
蔡继明认为,作为运营方的百度没有尽到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放纵网民在论坛上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对他构成了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侵害和语言威胁。
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蔡继明将百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在百度贴吧主页发表致歉声明,并保持两年以上;提供在"蔡继明吧"上对其进行谩骂和评议威胁者的个人信息,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200万元。
蔡继明表示:“我追究他200万,我无非就是要让他吸取教训,无非就是加大他的侵权成本,同时也给社会,给其他受到侵害的人提供一个案例,你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我想当全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侵权行为就会减少,像百度这样的企业也就不可能再为所欲为,他侵权的成本就会加大”。
百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在互联网环境下,需要严格区分网民和互联网服务商的行为。涉案的百度贴蔡继明吧属于电子公告服务(即BBS服务),贴吧的名称和帖子内容均由网民发布,按法律规定应由发布者承担责任。百度只是贴吧的经营者,并非涉案帖子的发布者。发现贴吧中有违反规定的内容后,他们已经及时进行了删除,已经充分地承担了管理责任,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结果,一审蔡继明败诉,蔡继明不服提出上诉。
百度二审败诉 赔偿清华教授十万元
蔡继明说:“毫无疑问不是百度在骂街,可是等于百度提供了扩音器,提供了一个平台,提供了一个迅速向全世界传播扩大的途径,那么这个责任应该谁负?”
蔡继明说:“他说我有一个事先警告,但是光有事先警告是没用的。我们知道咱们坐飞机航空公司机场都会警告你,不得携带危险品上飞机,但是难道因为警告了,就不安检了吗?这是他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经营行为”。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义务,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蔡继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十万元、公证费人民币五千零八十元。
蔡继明说:“我打这个案子不是为了钱,即使这个案子打不赢,即使我得不到一分钱赔偿我还往里搭钱,但是我也要向全世界来证明,百度是在侵权,是在明目张胆侵权,他的营利是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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