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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 垃圾不分类要不要罚?
处理设施不够,操作难度大,立法“回避”垃圾不分类罚则
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处罚,立法几经周折。
市政府法制办去年在该条例征求意见时,曾规定对于违反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垃圾不分类要罚款被删
不过在那次常委会会议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还是建议对单位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基本禁止性行为予以明确,并增设罚则。建议对单位和个人禁止三种行为:随意丢弃、抛洒生活垃圾;不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审增加规定但无罚则
草案第二次审议时,立法机关部分采纳了城建环保委员会的建议,增加禁止性规定,但没有规定罚则,当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罚则已在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作出规定。按该条例规定,违反规定的相应处罚与人大城建环保委的建议基本一致。
但记者了解,该条例实施多年,并未对垃圾不分类的行为进行处罚。
昨日表决通过的条例则将三种垃圾分类中的禁止性规定进行合并表述,未增加罚则。
不分类难罚款因难操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人士表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尚面临难以收缴的困境,罚款难度更大,立法最终选择运用经济手段鼓励市民进行垃圾分类,而不是强硬的罚款手段。
这亦与北京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有关,由于垃圾焚烧设施尚未建设到位,目前主要采取填埋的方式处理,这样导致分类的实际意义降低,按规划,到2015年北京市的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将转为以焚烧处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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