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媒体评论:对非法融资之乱不可掉以轻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28 09:02:00   来源:金融时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近日,福建省福鼎市点头镇发生的民间标会“倒会”事件浮出水面。据媒体报道,这一事件自今年8月开始爆发,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有参与人员因被逼债跳楼自杀,当地政府称“倒会”牵涉6000多人,资金规模达到1.9亿元左右。

  原本是民间资金互助,却变为以高利回报为诱惑,向社会公众广泛吸纳资金的非法融资活动。这种非法行为近些年频频发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此前在浙江宁海兴起的“日日会”,也是一种民间非法融资组织,会款不再用于生产、生活之需,蜕变成高利借贷、高风险营利,加上缺少信誉担保而极易倒闭,还有不少“会头”携会款出逃。

  这些以“标会”形式存在的非法融资活动,只是非法集资的一个缩影,仅公安部公布的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就多达十几种,并且近些年依托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不断演变,使其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除此之外,疯狂的高利贷、层出不穷的金融传销,以及全国各地大量出现的非法交易所,都是近一段时期颇受关注的金融违法活动。

  毫无疑问,对各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金融违法活动,应该予以严厉打击。日前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的地方金融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强调金融风险时特别指出,要“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交易所等违法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针对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的高利贷崩盘现象、民间标会“倒会”事件,以及各种交易所的非法炒作行为,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金融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了有力部署并提出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并有效落实。

  打击违法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是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防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尽管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但是当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资金开始向这一违法领域聚集,其中不少人以各种名目及手段,从金融机构套取资金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取暴利,此时的高利贷风险就会向银行体系蔓延。日前,中国银监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人人贷”风险提示时就称,“人人贷”(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大量潜在风险,其中之一就是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同时,随着资金的涌入,各种地下钱庄四处滋生,极大地冲击了正常的市场准入和交易竞争,严重影响着金融秩序稳定。此外,一些地区非法交易所泛滥,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着严重的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任其蔓延,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打击违法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是稳定社会生产、保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高利贷也好、非法集资也罢,或者各种名目的金融传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高回报的诱惑,在这种诱惑下,大量原本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会被抽出以博取高额回报,很多企业主或缩小生产经营规模,或减少正常投入,受影响的是实体经济的正常发展。以全国各省市建立的产权交易中心为例,交易标的物从油画、大蒜、苹果、食用油等无奇不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散落于全国各地的交易所已超过300家,文交所就有近40家。在这些交易场所,聚集了大量以炒作为目的的资金,甚至有的企业,因炒作巨亏而陷入亏损或破产境地。另一方面,对于大量处于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借助民间借贷资金化解燃眉之急应可理解,但当民间借贷资金完全高利贷化,借款企业将承担沉重的利息负担,导致财务支出进一步加大,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凡此种种,如果不进行严厉打击,放任其蔓延,必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打击违法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是杜绝暴力犯罪活动,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需要。以高利贷为例:高利贷的借款方,如果无法按时还贷,会有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因此走上绝路,或为了还贷铤而走险,走上盗窃、抢劫、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款等犯罪道路;而放贷人员在借贷者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采用跟踪、恐吓、非法拘禁、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高利贷通常与非法暴力相依存,既破坏社会安定,又影响家庭幸福。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同样会侵害人民的财产安全,如今年上半年,江苏贫困县泗洪高利贷崩盘,上亿资金被席卷,有村民一辈子的积蓄化为乌有。实际上,早在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就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一旦非法集资者资金链条断裂,参与者的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会血本无归。

  过往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即便如此,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依然不断上演,究其原因,既有现行体制弊端,也有各种利益因素。因此,为打击此种种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当有一揽子措施,以综合“药方”对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交易所等行为加以治理。一方面,要深化金融改革,理顺现行金融体制,并出台相关金融、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另一方面,对于当前大量存在的民间闲置资金,加以合理引导,进入实体经济或规范的投资渠道,实现财产保值增值。对于已有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应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检、法、人行、审计、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清理取缔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各种非法交易所,要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并制定相关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的金融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切实际的高利诱惑,使各种违法行为失去生存的环境和基础。记者 赵洋

【 作者:曹文萱  编辑: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