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拒付133万元罚单
12月23日,上海市工商局向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产品质量法》,没收该公司经销的部分不合格家具产品,并处以133.4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所售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广告法》,对该公司广告宣传不规范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予以更正。
面对罚单,达芬奇开始连续发布微博,称从未造假,不服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2月24日,达芬奇称《标准化法》第14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而上海市工商局错误地以推荐性国家标准认定“木工要求”和“漆膜耐香烟灼烧”指标不合格,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并发表长达3页纸的公开声明,称其代理销售的家具质量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否定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依据。
对此,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微博称,在中国市场销售进口家具,必须配有产品中文说明书,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达芬奇公司已经承认没有给消费者配备产品中文说明书,这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中国法律的处罚,不是达芬奇公司一句道歉就可以了断的。关于判定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上海市工商局是依据国家法定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出的,不是达芬奇公司自己可以解释的。
当晚7点半,达芬奇家居连发多条微博,表示愿就不提供中文说明书向消费者道歉,但同时发出多项质疑,认为“缺乏中文说明书”并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与“不诚信”无关,并指责上海市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拒绝达芬奇要求鉴定机构出庭的请求,并控诉道,任何人不得作自己的法官,上海工商剥夺了达芬奇复议的权利!达芬奇期待在法庭上和上海工商局公平地陈述理由。
10分钟后,“上海工商”回应:一个企业是否诚信,消费者自有公认;工商处罚是否正确,法院自有公断。对于达芬奇公司提出行政诉讼,工商部门将依法应诉,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1.2亿赔偿清单引争议
12月25日,达芬奇又发表声明,称其“不造假,不行贿,不偷税,尊重劳工权益,筹集1.2亿元现金解决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投诉”。1.2亿元现金的全部付款明细报告已经报告上海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同时称长宁工商分局以“行政指导”之名,行“行政命令”之实,勒令某公司不得向达芬奇出租场地,致使达芬奇不得不取消2011年展会,此举造成达芬奇上亿元的货品积压。
1个多小时后,“上海工商”回应,称经向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了解,该处从未收受过达芬奇公司提供的消费者投诉付款明细。
当天晚上8时,达芬奇公布了付款人和消协收款人的姓名,称也曾将该报告报给国家工商总局,“不理解上海工商为何会公然否认此事”。
随后,“上海工商”删除了此前发布的微博。不少网友质疑:看来是真有付款明细清单一事?12月26日,新浪认证为“上海工商”官方微博管理员的“上海工商老徐”回应网友说,工商此前否认收到清单,是因为达芬奇并未将清单送到消保处,而是送到了上海市消保委,和消保处不是同一个机构。
消保处和消保委到底是什么关系?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但上海市消保委的办公地址就在上海市工商局,而出面作出解释的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本人也是上海市工商局的副巡视员。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的机构有两个,一个是消保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俗称“消协”),是民间社团组织;另一个则是工商行政机关下设的消保机构,一般为工商局消保处或消保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协在中国是一个民间社团组织。但全国各地的消协往往在事实上变成了政府机构,很多时候与工商局消保处的职责重叠,两者唯一的区别在于消协没有行政执法权。
“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和投诉,消协有权组织双方进行调节,但如果一方不愿调节,涉及到行政处罚,消协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吴冬说,这也是为什么达芬奇罚单是由工商局消保处开出的,而赔偿清单则是递交到上海市消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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