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任海云就此案进行了信访。随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会同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检委会,认定郑东新区公安分局立案错误,撤销了对任海云的一切指控和调查。
2011年2月28日,郑东新区第一公安分局对“任海云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撤案。
2011年9月5日,郑东派出所给予经侦大队民警宋保建禁闭7日的处分,原因是“在办理任海云虚报注册资本案件中,将任海云超时羁押12个小时”。
任海云认为,宋保建的问题不仅是“超时羁押”。任海云称,宋保建在对其及常济淙的讯问中,多次称只要退出公司就不再说她的事,否则谁也救不了她,“办案人员为何反复让我退出股份?而且正在我被取保候审期间,公司开发项目的土地在我这个主要股东不知情的情况就被划走了,这里面的蹊跷太多了。”
此外,金科大厦的承建单位河南省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庞子杰也对郑东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办理此案时的行为感到诧异。
庞子杰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与盈玉金科公司于2009年5月19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河南省对外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金科国际大厦项目,开工日期为2009年5月29日。这份施工合同是任海云以盈玉金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庞子杰所在公司签订的,庞子杰称,“一直都是任海云和常济淙代表盈玉金科公司来谈的合同,他们是夫妻俩。”
“(2009年)10月,坤午公司来了一帮人占领工地,我们边施工边与他们对抗了十几天,还打110报案。附近派出所的民警还没到,郑东新区分局经侦大队的民警宋保建就来了。他不去阻止前来闹事的人员,反而让我们的人到经侦大队接受询问。”庞子杰称,后来坤午公司的老总许志安曾找到他,并许诺暂给1000万元的工程补偿,“我说你给我钱算啥?冤有头债有主,咱俩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呀!”
为了要回投入的工程款,庞子杰曾多次把许志安和常济淙叫到一起吃饭,试图调解,但始终没有结果。庞子杰称,“这个事情的核心就是,民警作为工具对任海云进行政治迫害,侵犯了人家的股东权益。”
2011年12月28日,记者到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采访。该分局新闻科一位工作人员称:“这是个信访案件,当事人曾到公安部上访过,当时的经侦大队队长已经调离了,民警宋保建外出办案不在单位。”
郑州市国土局:不知道 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
任海云认为,"在行政复议结果未作出前,也就是盈玉金科公司尚未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前,该地块使用权应由我和中科公司、河南坤午公司三家股东共有,这三方对公司财产如何处理达成一致之前,任何人无权处置该地块。" 任海云就此向郑州市国土局提出异议,而郑州市国土局回应称,对盈玉金科公司尚在行政复议中并不知情。
2011年12月2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到郑州市郑东新区国土分局采访。在郑东新区国土分局、郑东新区管委会新闻中心等部门奔波一天后,2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见到了郑州市国土局副局长崔留森。
崔留森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称,"严格来说这个地暂时不能转让。"他表示,转让土地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开发建设面积不能低于四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能低于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
据崔留森介绍,现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都是非常严格的,转让双方都有协议才行,"土地局给他们办手续,肯定得有转让双方的协议,还得有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机构代码证、委托书等。"
那么,盈玉金科公司正处于被撤销登记的行政复议之中,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在被取保候审,金科大厦项目的地块怎样就从盈玉金科公司名下转让到了河南坤午公司名下了呢?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