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舞蹈家崔美善老人因救助流浪猫而遭邻居文老先生一家起诉。邻里之间展开的猫舍之争近日终于有了一审判决。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尚无法认定崔美善的行为已经超出合理界限,因此判决驳回了文家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表示,此案凸显公民个人对动物保护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并对邻里关系进行了规劝:各方都应该给予对方更多的理解与包容。
法院:不能认定构成妨碍
崔美善老人收留流浪猫的封闭猫舍,位于朝阳区北四条社区1号楼居民宋先生家的阳台下方,原告文老先生一家位于宋先生家斜上方的二楼。因担心猫舍卫生,厌恶猫咪的气味和叫声,自2008年开始,文家就为了这个猫舍不断上访。街道、信访办做了大量协调工作。
判决称,在此期间,崔美善陆续开始对收养的流浪猫采取绝育、免疫等措施。
记者了解到,案件审理期间,法官曾亲自到猫舍进行现场查看。该社区的31位居民更联名签署了《我们眼见的事实》,以证明猫舍并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法院判决表示,崔美善自发收养流浪猫的行为系出于善意,并非个人私利。但其作为流浪猫的直接控制人,依法应负有管理义务,即应通过自己的行为控制潜在危险性的扩散,保证他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尚无法认定崔美善的行为已经超出合理界限、对和睦邻里关系构成妨碍。此外,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属于相关行政部门主管职权范围,不属于民事案件中所能解决的问题。
判决一方面驳回了文家的诉请,但同时对崔美善一方也提出了要求。法院表示,崔美善也应尽可能采取措施,保证人与猫的和谐共处。若现有收养情况发生改变,以致给文家造成确实的侵害,文家仍有权继续向崔美善主张权利。
双方:到底谁被袒护了
对于这份判决,崔美善的心里可谓是“五味杂陈”。崔美善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虽然判决结果驳回了文家的起诉,但她认为判决内容还是对文家有所“袒护”。崔美善称,自2006年有了猫舍开始,她就每天聘请小时工打扫猫舍,并对每只猫进行绝育、免疫,她对文家的行为很不理解。崔美善表示,她会静等文家提出上诉。
上午,记者致电文家,接电话的是文老先生的老伴。老人在电话里称,她还没有收到法院递送判决的司法专邮。在向记者询问了判决结果后,老人气愤地表示:“我们会一直告到底。”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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