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广东记者林培)《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为国内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建设和立法模式提供了研究对象,同时也为其他地区的类似立法提供了参照文本。
据了解,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总体上比较滞后,相关内容散见于一些单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广东省第一个提出就公共文化服务统一立法,提供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立法的一种整体思路。
广东省文化厅称,广东在公共文化投入方面仍存在总量不足、城乡及区域之间不平衡等现象,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需要。由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群众和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处于弱势地位,获得公共文化服务的途径有限,需要政府倾斜性的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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