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1月12日消息(记者 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0年,陕西西安某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在参加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时,因体检环节被检测出“乙肝携带”而无缘报考职位,他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等两家医院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考公务员总分第二 检出乙肝携带遭淘汰
昨天上午,持续了将近四个小时的二审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的李丰一直和代理律师进行沟通。他说,对于案件日后的发展自己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李丰:现在应该说是很平淡的看待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走法律程序了,就让法院来审判。如果法院审判是合理的,程序是合法的,我愿意接受这个结果。如果是我认为不公正,我就接着申诉,接着走法律程序。
在2010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中,报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的李丰,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二的成绩进入了体检环节。但西安市公务员局最终以李丰“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为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为由,取消了李丰的录取资格。
国内第一起涉及公务员考试索赔案件
之后,李丰认为两家体检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对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等医院提起了诉讼。这起纠纷,成为了国内第一起涉及公务员考试的索赔案件。李丰的代理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张麦昌说,一审时他们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点:
张麦昌:确认被告医院侵犯了被告的人格权,具体来说就是隐私权,以及平等就业权;第二就是要求赔偿物质损失一万块钱,精神损失10万块钱;第三就是请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代理律师称未侵犯原告隐私权
除了取消了赔偿物质损失的诉求之外,李丰在二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变化。对于是否侵犯隐私权问题,原被告双方一直从一审争论到了二审。被告代理人之一、西安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斌认为,医院的做法并没有侵犯原告的隐私权。
张耀斌:操作侵犯隐私权一般指的是,你把它的隐私向不相关的人员或向大众公布了。而这个不是侵犯隐私权,是正常的。公务员的录用体检手册上面有规定,体检表应当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招录机关是公务员局,既然是要由他来统一管理,医院肯定是要把结果交给他。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