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法
国企:犯罪多系贪腐 民企:犯罪多因融资
长期关注企业家犯罪案件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为“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提供了一手数据和分析。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指出,企业家犯罪的四种情况,分别是“确实有罪”、“无意识不知不觉中的犯罪”、“因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的犯罪”以及“被诬陷”。
“除第一类犯罪外,后三类犯罪都不是有意识主动犯罪,法律不清晰、制度不完善这些因素,使得企业家的落马非常悲情。”田文昌认为,与国企企业家相比,民营企业家的“悲情”成分更大。“国企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是贪腐,而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
除在获取资金、资源上不如国企企业家外,田文昌认为,在司法审判上也存在对国企企业家量刑轻、对民营企业家量刑重的倾向。他建议应对立法做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营造对国企企业家、民营企业家一视同仁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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