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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一机构在华违规欺诈事件真相调查 揭秘抗瘤酮/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02 08:56:27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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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抗衰老医学科学院中国代表处”的新浪微博上关于“博金斯基癌症治疗”的宣传内容(2月1日摄)。

  近日,著名民间科普组织“科学松鼠会”成员、哈尔滨医生李清晨发表文章《警惕洋骗子对我国恶性肿瘤病人的欺诈》,将“美国抗衰老医学科学院中国代表处”以及“抗瘤酮”推上风口浪尖。那么,神秘的“美国抗衰老医学科学院中国代表处”这一组织到底是什么来头?所谓的抗癌神药“抗瘤酮”究竟是什么药物?一个美国机构的“中国代表处”,又是否有权利在中国进行诊疗宣传活动呢?新华社记者刘颖 摄   

【记者调查】“抗瘤酮”美欧药监机构都“无迹”可查 中国进口药物名单中也没有“抗瘤酮”

那么,引起“科学松鼠会”质疑的“美国抗衰老医学科学院”以及抗癌“神药”“抗瘤酮”,到底是怎样的真实面目呢?

记者查询后发现,“美国抗衰老医学科学院”虽然在华的官网和“博金斯基医院”的中国官网不同、标注地址不同,但联系电话却是同一个。记者多次致电和发送Email试图联系,工作人员在记录下记者联系方式后表示,会尽快回复邮件并与记者联系。但十余天过去,截至发稿,记者仍未得到该机构的回复和官方回应;在问及何时能回复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负责记录,并不负责回复事宜,很难答复出准确时间。

记者用“Burzynski”为关键词,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官网上进行搜索时发现,出现在第一条的是FDA2009年发给博金斯基研究所(Burzynski Research Institute)的一封警告信。信中表示,该机构没有遵守适用的法定要求和FDA法规,包括临床实验记录不全不准确等。

记者用“抗瘤酮”的英文名“Antineoplastons”在FDA网站上搜索时,却无任何结果;在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官方网站上,也同样查询不到这一药物;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SFDA)上,名为“抗瘤酮”的药物也未在进口药物之列。

“科学松鼠会”网站主编告诉记者,“美国国家衰老研究所(NIA)”才是美国在抗衰老等领域的权威机构;在他们列出的“医疗骗局”名单中,“抗衰老疗法”排在第一,并指出:“没有任何疗法被证实能够延缓或者逆转衰老过程”。

据悉,“美国抗衰老医学科学院中国代表处”在华主要宣传两个方面:抗癌药物和抗衰老,同时提供会员服务和认证服务。如果要成为其会员,则需要缴纳昂贵的会费。更令人惊讶的是,2012年,“美国抗衰老医学科学院”还将在上海办2012(上海)世界抗衰老医学大会暨再生生物健康科技博览会。

“科学松鼠会”成员“云无心”对记者表示,跟中国机构对“中字头”的名称有严格限制不同,美国的机构要在我国设置一个“XX中国代表处”等类似名头并没有严格限制。事实上,所谓“美国抗衰老医学科学院”在美国只是一个民间机构,是以非营利机构名义注册。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代表处”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收取费用的。

记者在北京工商局企业注册查询的结果显示,和“美国抗衰老医学科学院”相关的注册公司一共有3家,分别为美国国际医学会议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美国抗衰老医学学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沃得世业国际抗衰老医学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注册人同为“郭弋”。

而据“沃得世业网站”介绍,在经历过咨询、评估等环节后,中国的肿瘤病人可以支付治疗费用、申请赴美并在美国开展“博金斯基癌症治疗”。而根据国际医药管理一般性规定,一种仅在临床试验阶段的药物,招募临床试验的患者(一般称作志愿者)应当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美国及中国的相关规定等,具备免费、志愿者知情、有独立伦理委员会的监督等各种条件。显然这家网站并没有披露这些信息。

“这样有欺骗中国患者到美国充当‘医疗小白鼠’之嫌。”李清晨表示。

【反馈链接】监管和举报合力 让空子无处可钻

一个美国民间机构的“中国代表处”,通过注册“分身公司”以及开通微博、开设网站等多种途径,在中国推广一个并未批准上市的药物,并以求医心切的肿瘤患者作为宣传对象,这样的做法合规吗?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副院长俞雄告诉记者,任何药物只有通过三期临床试验,才能获准上市,“抗瘤酮”如果处于二期临床阶段,显然还不能推销给病人。进口药如果要在中国售卖,必须报药监局批准;如果是开展临床性试验,流程也非常复杂,需要食药监局批准,通过各种检验;进入中国医院之后,还要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临床试验性质的药更不应该收费。

“我没有听说过(抗瘤酮)这种药物。”俞雄说,事实上,我国对药品广告的监督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如果是在临床二期阶段,披露其二期临床数据是可以的,但宣传疗效却是不允许的。

上海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王有志说,一个二期临床的药物,没有批准生产,只是在研制阶段,是不能进行广告宣传的;如果在市场上售卖,可以以假药论处。“事实上每年食药监部门都会有专项整治,对于一些打着研究、学院等旗号去售卖假药的组织进行严惩。”

王有志介绍,“代表处”注册时会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收取费用。“对于很多花钱就能拿到的认证证书,消费者也不应迷信,其公信力仍有待考证。”

专家建议,一方面消费者应该对尚在探索阶段的药物和已批准临床应用的药物等之间的区别有所认识,切忌“病急乱投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起更好的举报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监管部门也应提高监管力度,针对违规情况积极查处。(完)

 

【 作者:  编辑: 徐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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