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发帖公布解聘员工原因被判侵权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其下属网站论坛公开被开除员工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并公布开除原因。3名被开除员工认为原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遂一纸诉状将原“东家”告上法庭。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被告的发帖行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和隐私权,应当停止侵害,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原告诉求
公布信息侵犯名誉权
2011年6月29日,在一家名为“宜宾泡菜坛网络社区”的网站上,出现一则题为《尚游网媒关于开除何某、罗某等人的原因》的署名文章,署名者正是这家网站的“上级”——尚游网媒。在这篇文章中,尚游网媒以公示开除何某、罗某、官某等人的原因为由,公布了何某、罗某、官某的照片和个人信息。
由于“宜宾泡菜坛网络社区”系尚游网媒的下属网站,上述帖子发表后,尚游网媒将其在论坛内进行“全局置顶”,并于当日进行加亮显示。
在何某等人看来,正是在“老东家”尚游网媒的诱导下,该帖很快就被网友广泛传阅和讨论。
“这篇帖子就是为了达到污蔑、诋毁我们,降低我们的社会评价和炒作论坛人气的商业目的。”据何某等被开除的员工介绍,尚游网媒是宜宾集合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门户网站,“泡菜坛网络社区”则是尚游网媒下属的论坛。帖子中提到的何某、罗某、官某等人原系集合互动公司员工,2011年6月11日,集合互动公司解除了与何某等人的劳动关系。
何某等人认为,尚游网媒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2011年10月17日,何某、罗某、官某3人将宜宾集合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至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何某等3名原告认为,原告在获悉发帖事件后,及时电话告知被告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但被告置若罔闻,并将文章保留至今。截至2011年7月19日13时,该帖已有13978人次浏览,并有207人次参与讨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原告为此经常失眠、痛苦不堪。不仅如此,该帖阻碍了原告的再就业,一些原本有聘用意向的单位因有所顾忌而选择放弃,致使原告蒙受经济损失。
由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名誉损害费、精神损害费和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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