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厂的车辆未按时年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该车未年检为由拒赔。今天上午,此次理赔案在门头沟法院审理。
该厂为其所有的车辆向保险公司办理了商业保险,依约交纳了保险费。保险期间,司机驾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将该厂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厂赔偿李某修车费、车辆贬值损失、评估费、诉讼费等26668元。该厂赔偿了李某损失,并支付本车修理费15000元,但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时,被以未定时年检为由拒绝。因此,该厂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41668元。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回应称,事故车辆确实买了保险,但事发后,原告并未到保险公司定损。而且根据公司的理赔规定、双方的合同内容,也不能理赔。
对此,北京某厂出示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证明出险后,该厂积极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年检为由拒赔。当时保险公司到现场后,拒绝给出险车辆照相。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此前有内部规定,要求车辆未年检就不能理赔。但是,车主告上法院后,法院以合同中无明确约定,保险公司的内部条例无效为由,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败诉之后,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加上了未年检不能理赔的内容,现在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本报将继续关注法院对此案的审理。(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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