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对社会救助制度做出重大调整,不但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的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还破除了16年来仅以家庭收入作为低保认定门槛的惯例,将房产、汽车、股票、保险等家庭财产状况全部纳入核查范围。
低保认定出新规
近年来在中国各地,人们对于低保的话题议论颇多,特别是类似不工作没收入却能穿貂皮、开豪车、买股票、住房有多套的新闻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争论,最终全部集中在对低保认定标准的质疑。
记者从北京基层政府部门获悉,在对低保对象进行核查和复审时,上述现象不算普遍,但也确实存在。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喜堂表示,准确认定低保群体,是民政部门一直在做的工作,由于目前面临信息无法共享的情况,收入和财产越往上查,隐藏的情况就越为复杂,难题也格外多,因此规范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成为当务之急。据了解,2010年7月,北京成为全国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试点城市,开始探索建立符合更科学、更客观、更公正的核对手段和认定办法。
记者获悉,从1996年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北京至今使用相同的标准,关于家庭财产的核算标准也一直都有,但实际操作时最终演变成了笼统计算,或是仅计算家庭人员的收入多少。北京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齐瑜说,“试点工作首先要调整低保家庭存款5000元的基础,一个低保家庭的存款有太多会产生争议,一点没有也不现实。”因此,新的认定标准调整为,申请北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其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得超过24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之和。货币财产具体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的注册资金;以及当地区县民政部门规定,需要记入认定范围的其他货币财产。
从今年起,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520元。以此计算,申请低保者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总额,应不得超过12480元。齐瑜说,该标准是根据北京市多年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走访低保家庭、参照外省市情况、对比失业救济金发放时限等综合因素及可行性考虑后得出的。之后再明确一点,就是把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项目归类和公开。
多部门联动核对堵塞漏洞
记者看到,在北京市新的低保认定标准中,将家庭收入扩充并细化至四大类:工资性收入,包括劳动薪酬、稿费等;经营净收入,比如个体经营所得;财产性收入,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保险及彩票收益等;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
北京市民政局救助处处长吕海燕表示,申请低保一直采用传统的个人提交收入证明,像房产、股票等项目在以前的文件里也有规定,但没有可操作性,因为相关信息隶属不同单位,既分散又封闭,如储户的存款,银行都有保密机制,民政部门无权调阅。现在除了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社区公示等方式,还通过研发的数据交换比对平台系统,使得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实现了共享,根据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授权,可以获取申请人较为真实的经济情况。
据透露,从2010年7月起,作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主管单位的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核对框架,继而召开十几次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并达成一致。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信息联动共涉及国家和北京市的十多个部门,而相关办法的制定和出台的过程中,全面征求了涉及相关工作的31个部门的意见。
根据多部门联动核对体系要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信息;公安局负责提供车辆拥有的情况,户籍人口登记、注销基本信息;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信息;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纳税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信息;金融局负责协调本市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家庭存款、证券、保险等信息。
“这么做一方面是北京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确有提高,另一方面也是规范和创新管理手段,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吕海燕透露,在此基础上,北京正在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真正实现低保制度和各项救助制度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瞒报者半年内取消申请资格
新标准中还明确了三类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包括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以及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齐瑜表示:“对于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可以通过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通过上门入户调查,看看车是不是要报废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至于其他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基本原则是把它们的价值折算后计入家庭可拥有的货币财产总值,看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而不是笼统地说不允许拥有。”
据介绍,新规将自6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申请人登记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必须属实。如有瞒报、虚报财产或收入,该家庭自核查结果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不具备该项社会救助申请资格,已得救助资金将停发和追回,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 赖臻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