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先生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在网上发帖称对方“黑心”、是“血汗工厂”。其原公司认为此举侵犯了其名誉权,一纸诉状将喻先生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网上发帖求助虽是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喻先生帖中部分贬损性词语已构成名誉侵权。该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喻先生应删除网帖,在网上向涉事公司致歉,并赔偿该公司损失2400元。
发帖斥责工厂遭索赔
金某捷公司诉称:喻先生为该公司员工。2009年10月29日起,他未请假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11月20日公司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2009年11月30日起,喻先生在天涯社区注册后先后发表《2009年末深圳,与黑厂斗法》、《黑心台湾厂十月份要求工作28天每天10小时》、《深圳寻找劳资纠纷律师给我打官司》等帖子。2010年,喻先生还在玉林社区发表《黑心台湾厂要求我十月份出勤28天每天10小时》的帖子,其中更用“黑厂”、“血汗工厂”、“最可恶最可恨最没人性”等词语诋毁、诽谤金某捷公司名誉,帖子点击量达到数万,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金某捷公司为此将喻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在报纸上刊登启事为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损失和2400元公证费用。
员工称发贴为寻求帮助
此案一审开庭时,喻先生辩称:金某捷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他只是在天涯网站上发表过求助帖子,玉林社区上的帖子并不是他发的。他在天涯社区法律论坛里发帖子,是为了求得有类似经历网友的指点和帮助,并未虚构内容诋毁诽谤金某捷公司。喻先生还称,双方的劳资纠纷让他头疼不已,从金某捷公司故意找茬给他连记三个大过并处巨额罚款拖欠工资开始,他就在为自身合法权益奔波,根本无法静下心来工作。
法院终审判发帖者赔偿
经宝安区法院调查,喻先生曾向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定金某捷公司为其补办养老保险并支付工资1223元。喻先生不服诉至法院,最终获得补缴的社保以及差额工资1996元。
宝安区法院认为,该案因劳动争议纠纷引起,庭审中喻先生也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已停止在网上发表言论,该院一审遂驳回了金某捷公司的诉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金某捷公司上诉至深圳市中级法院。该公司表示,劳动争议的化解,并不意味着喻先生侵犯名誉事实不存在。喻先生则认为他在天涯所发的帖子内容都是有依据的,系基于工厂拖欠工资、不买社保、找茬开除员工等行为。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喻先生在网络论坛上发表的言论已指明金某捷公司的名称,并使用贬损性词语描绘金某捷公司,上述极端词语构成对金某捷公司名誉的根本性贬低,已构成对金某捷公司名誉权的侵害。金某捷公司虽与喻先生确实存在劳动纠纷,对喻先生的言论应有一定的容忍度,但喻先生的极端性言论已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该院遂作出终审判决:喻先生应将其在网络论坛上发表的写有贬损性文字内容的文章删除,并在网络论坛相同位置刊登向金某捷公司致歉的声明、赔偿金某捷公司损失2400元;驳回金某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晶报记者 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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